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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离职公积金政策咨询

尊敬的用户,


您好!感谢您对苏州离职公积金政策的关注。以下是关于苏州离职公积金政策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积金缴存政策


1. 公积金缴存范围: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应依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 公积金缴存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3. 公积金缴存比例: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5% - 12%和5% - 12%。具体比例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4. 公积金缴存方式:公积金按月缴存,每月月底前由用人单位将职工当月应缴存的公积金汇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二、公积金提取政策


1. 购房提取:职工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且不超过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2. 租房提取:职工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0%。


3. 还贷提取:职工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并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0%。


4. 退休提取: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5. 离职提取:职工离职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公积金贷款政策


1. 贷款对象: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并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2. 贷款条件:职工需具备苏州市户籍,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3.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超过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和购房款的70%。


4. 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执行国家统一的基准利率,贷款期限为1 - 30年。


5. 贷款期限: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贷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四、公积金转移政策


1. 职工因工作变动需要转移公积金的,应当向原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新用人单位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2. 原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职工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新用人单位的公积金账户。


3. 职工在新用人单位继续缴存公积金的,其公积金缴存年限和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苏州离职公积金政策的详细解答。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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